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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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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实体垄断货币流通的组织,作为国家和市政当局金融活动的宪法原则

注解: 本研究的主题是规范货币流通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货币流通的组织基于各种基本原则的组合。 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国家和市政当局的金融活动,这些活动是在公共财政领域组织货币流通的法律活动。 遵守货币流通组织原则是实现俄罗斯联邦和市政当局金融活动最大效率的基础。 方法论基础是科学认识社会、经济和法律现象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辩证方法。 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是通过系统-结构,比较-法律,形式-法律和逻辑-理论方法的综合应用以及描述概念,分析,综合,概括等方法的方法来实现的。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第71-73条,第75条,第106条,第132条规定的规范确立了公共法律实体垄断组织货币流通的原则,并披露其与国家和市政当局金融活动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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