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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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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主义实况调查委员会:现行条例和不作为的原因

注解: 本文是对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90条的评注,1977年。 作者对国际人道主义实况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 详细强调了委员会运作的组成、组成、权限、权限理由、程序和其他一些方面的顺序,并提请注意调查非国际武装冲突期间犯下的侵犯行为的可能性,以及提供斡旋的权力。 在准备工作中使用了以下方法:一般(辩证),一般科学(分析,合成,功能,系统),特殊法律(正式-法律,比较-法律)。 迄今为止,该委员会处于非活动状态。 其二十多年来无所作为的主要原因是其法律特征与其运作目的之间的差异。 委员会被认为是确保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一个机制,但却成为争端解决系统的一部分。 它的职能更多地符合国际义务的"格罗蒂安"模式,而不是"康德"模式。 它的行动是为了冲突中的个别国家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利益。 委员会只有在冲突各方根据其报告相互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才能促进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执行。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仍然不参与这一进程。 作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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