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税收和税收
正确的文章链接:

对外国实践中国际税务协定的解释

注解: 本文以《经合组织示范公约》为例,论述了国际税收协定解释的理论和实践。 审议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解释基本原则及其在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还调查了解释性文件和支持材料作为税收协议解释的可接受来源的适用性。 该条的很大一部分专门讨论了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其中提出了对税收协定条款的一种或另一种解释,以及引用了法院给予这种解释的来源。 这项研究首先审查了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普遍接受的解释原则。 这些原则是与《经合组织示范公约》第3条第(2)款和双边税收协定中缔结的确定税收协定条款含义的基本规则有关的。 在这方面,对《示范公约》评注作为可接受的解释来源的适用性进行了调查。 理论结论进一步反映在法院判决中,这些判决证实了对解释来源的引用。 总结这些原则和解释方法,作者给出了许多体现这些原则和技术的各国法院判决的例子。 该研究的结果是,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上述原则的适用缺乏统一性和不一致性。 其结果是不可避免的税收协定条款的资格冲突,妨碍各国纳税人、税务机关和法院统一适用这些协定。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