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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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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和保护人权的理论

注解: 该条专门讨论保护人权的问题以及在严重和有系统地侵犯人权的情况下适用国家行为理论的可能性。 对国家行为学说的分析是在历史回顾和外国现代国际和国家司法实践中进行的。 确定了将个人及其群体的国际不法行为归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标准。 特别注意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2001年)。 文章分析了主要国际律师的意见和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的法律立场。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国家行为学说在保护人权国际法律制度框架内的适用性的参数。 该研究是在具体-历史,比较-法律,正式-法律和政治-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不允许应用国家行为理论来为包括在武装冲突期间在内的严重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辩护;2)国家法院在适用保护人权的国际准则方面的补充作用;3)国际司法规则的制定是普遍和区域一级保护人权制度的有效机制。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国内国际法学说首次在国际保护人权的范围内全面审查了国家行为学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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