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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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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需要承认提供亲密服务是受贿对象的问题。

注解: 调查了贿赂作为以提供亲密服务为形式的行为定罪或非刑事化的条件的作用和意义。 从刑法和部分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被视为犯罪。 报告指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机制的相对效力以及收集关于所犯罪行的证据的困难。 为了清楚地认识到以贿赂主体或缺乏贿赂主体的形式提供亲密服务的必要性,分析了物质和程序法以及它们与上述贿赂主体的关系。 文章主题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一套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系统-结构,综合和分析,正式的法律,逻辑,比较法律,统计和其他。 总而言之,似乎很明显不接受无形的利益,特别是作为贿赂的主体提供亲密服务。 根据现行立法,主体本人(贿赂者,中间人或由他(他们)支付)提供亲密服务的行为应根据"贿赂","贿赂调解"或"参与卖淫"条款,或作为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卖淫"条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还出现了一个假设的问题,即是否有可能就上述条款收集证明有罪的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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