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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对行政违法行为定性的作用和意义问题

注解: 该条的主题是目前《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规范行政违法无足轻重的概念,以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材料,其中载有对轻微行政违法资格的规范性和随意性解释。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第14,15章规范的制裁中,以行政罚款,取消资格,行政中止活动的形式对经济和金融领域犯罪的行政处罚在对行政责任主体–个人和法律实体以及具有官方身份的人的负面财产后果方面非常重要。 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法典缺乏明确的理由承认罪行是微不足道的,这导致了司法当局的问题和模棱两可的做法。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从研究结果中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有必要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中制定行政罪行微不足道的标准,并确定不应被微不足道标准涵盖的行政罪行清单。 作者的主要贡献是研究司法实践的材料,并查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正式和重大组成部分的微不足道的解释的模糊性。 该条款的新颖之处在于制定规范罪行微不足道的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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