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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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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税收优惠的新内容: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

注解: 本文致力于分析四个欧洲国家--英国、荷兰、德国和法国--对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现代税收优惠制度。 根据国际评级,所有这些国家都具有相对较高的创新发展水平,但它们在国家支持科学和创新部门的结构和原则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该文件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当前变化,这些变化与相关国家政府通过创新发展领域的新战略文件有关。 为了解决这些任务,使用了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方法,比较法律和比较历史分析,系统和结构功能方法。 结论是,欧洲国家在刺激科学和创新领域的政策具有混合性质,因为除了直接的国家支持外,还使用了经济代理人通过使用各种税收工具进行创新的"软胁迫"方法。 目前,在刺激创新领域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正处于"试错"阶段,但这种活动客观上有助于在国家和泛欧洲层面出现自我发展的创新生态系统。 对欧洲一些最具创新性的发达国家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当前变化的分析对国内税收理论和实践以及管理国家经济现代化进程都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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