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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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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国家法律规定的计算机信息领域欺诈的刑事责任

注解: 作者详细研究了该主题的这些方面,如根据北美和南美,大洋洲,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立法确定计算机信息领域欺诈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 这具有直接的实际重要性,因为计算机欺诈的跨国性质意味着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和法律系统进行互动。 只有对确定和执行对这一罪行的责任的国家具体情况有明确的了解,才有可能进行这种合作。 作者使用了以下方法论基础:一套对社会和法律现实认知的一般科学和特殊方法。 辩证法以客观、全面、历史性、真理的具体性等内在要求,提出了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在一般的科学研究方法中,使用了分析,合成,比较,测量的方法。 正式的法律和比较法律方法被用作私人科学方法。 所分析的犯罪的主要特征经常被认为是其犯罪的群体性质。 在一些国家,加重情节是一个人使用他的机密(官方)职位或互联网的信息和电信网络,受害者的少年或老年年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修改、销毁或封锁计算机信息有时并不是建设性的,而是计算机欺诈的合格标志。 这篇文章是为学生、研究生、教师、执法人员、执业律师以及任何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人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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