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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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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独联体成员国执行外国司法行为的一些有问题的问题(使用独联体经济法院执法实践的例子)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独联体经济法院在解释中确定的关于在独立国家联合体执行外国司法行为的国际条约准则的适用问题。 关于不披露程序作为拒绝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的规定、关于执行外国法院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命令的可能性的规定等。,这在执法实践中被含糊不清地理解,被考虑。 提请注意,由于缺乏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特殊国际法律规定,这些问题对英联邦其他融合协会具有现实意义。 对独联体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和立法的比较法律分析是结合俄罗斯联邦最高司法机构的法律立场和俄罗斯法学家的科学观点使用的。 结论证实,独联体经济法院的司法行为确定了独联体成员国的国际条约与执行外国司法行为的国家立法规范之间关系中存在问题的方面,并确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在法院关于独联体成员国在多边(双边)一级发展的权宜之计的正式咨询意见框架内提出的建议,考虑到国际经验,适当通知外国人的单一程序,以及接受(或拒绝接受)外国法院关于实施临时措施的命令的单一机制,目的是在英联邦内有效地跨界执行司法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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