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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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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法措施在技术监管领域的应用的执法方面

注解: 技术法规是对建立、应用和履行产品、技术过程、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强制性要求的关系的法律法规,也是对产品合格评定领域关系的法律法规。 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则列表,超过这些规则制造商不应该去确保产品安全。 在产品方面,国家对遵守技术法规要求的控制(监督)仅在市场上产品流通阶段进行。 在撰写本文时,采用了以下科学方法:诠释学法、系统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归纳与演绎、比较法律法等进行法律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 目前生效的立法并不能确保制造商对所供应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的责任明确和不可避免,也不鼓励商品生产者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联系,要求他们确认所收到的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退出由管制和监督当局确定的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国家在技术管制领域的执法措施是压制性的,在某些情况下是过度的。 与此同时,就违反行为后果的危险程度而言,对违反行为的分类没有区别对待的办法。 实施国家胁迫措施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司法原则、法律责任的个人化和惩罚与罪行严重程度的相称性。 有必要制定对不同程度危险的侵犯行为选择制裁的共同原则,以确保采用及时和充分的国家胁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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