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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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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新立法中的法律实体

注解: 文章审查了捷克共和国民事立法改革的先决条件,开发商拒绝通过民法典和商法平行管理财产关系的原因,最终导致巩固了民法典在捷克共和国私法中的首要地位。 作者分析了立法者在新的民法典和商业公司法中规范法律实体活动的方法,同时考虑到国家和欧盟立法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本文重点介绍了新法律所界定的法律实体的类型及其组织和法律形式。 审议的主题是公司(协会),基金会(fundace)和机构,以及完全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合作社。 对各类法人的设立和终止、重组和清算的监管中一般和特殊的相关性,对现有的法人机构制度进行了调查。


出版日期:

二元论, 私法, 新法例, 民法典, 法律实体, 法团, 基金, 院校, 贸易伙伴关系,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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