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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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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萨斯和洛林当前宗教和法律制度的特点

注解: 本文考察了现代法国适用世俗国家原则和相关的良心自由原则的特殊性。作者详细分析了历史上在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发展起来的宗教排他性制度,拿破仑*波拿巴的1801年协和仍然在那里运作。 文章考察了四个官方承认的供词的行政结构,以及当地人口在教育和劳动立法领域的法律地位的具体情况。 作者以法国为例,描述了实际执行世俗国家宪法原则的可能性,描述了这一原则与法律理论中已知的法律例外制度的关系,并讨论了规范行为的解释问题和这种解释的允许范围。 除其他事项外,该文章清楚地说明了宪法委员会所代表的宪法控制在立法行为的解释和第五共和国政治和法律现实的形成方面在法国发挥的作用。 提出的研究是基于认知的辩证法,它允许揭示对立统一中的法律现实现象。 本文还应用了形式-法律法、历史-法律法和系统-结构分析法. 本文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考虑和分析了俄罗斯宪法科学中世俗国家原则与正式承认的宗教教义相关性的研究甚少的问题。 选择法国作为特定国家的研究对象是由于国内科学几乎完全没有专门研究上述问题的作品。 作者的结论也是新的,阿尔萨斯和洛林没有世俗国家原则的理论理由是允许国家和地区利益相互协调的法律例外类别。


出版日期:

阿尔萨斯-摩泽尔, 阿尔萨斯-摩泽尔, 良心自由, 良心自由, 世俗国家, 世俗国家, 康科德,康科德, 康科德,康科德, 宪制委员会, 宪制委员会, 例外的法律制度。, 例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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