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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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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领域发展管理的现代原则

注解: 为了确保在其历史环境中保存文化遗产物品(以下简称OKN),俄罗斯立法规定在直接围绕OKN的领土上建立保护区(纪念碑和建筑群保护区,发展监管区,受保护的自然景观区),其中实施了一个特别的土地使用制度,限制或禁止建筑和经济活动。 为了确定这些区域的边界并建立其使用制度,正在开发窗口保护区项目。
对近年来开发的一些保护区项目(以下简称pzo)的分析表明,他们对实施限制的理由不够重视。 建立这些领土的边界并不罕见,引入这些领土的制度不是为了保护特定的纪念碑和团体,而是为了解决保护城市历史街区"一般"宝贵环境的一般问题。 只有对用于保存城市环境的机制的法律纯洁性没有任何怀疑,才会欢迎保存城市环境的宝贵碎片,而不是个别的纪念碑。
保护区的边界和使用方式的建立显着限制了土地和基本建设设施位于其上的所有者的权利。 这意味着建立保护区边界和制度的决定可以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在这方面,极为重要的是确定窗口保护区的边界和制度的有效性,特别是在保护窗口的主题与其保护区的使用方式之间存在明确表示的关系。
2002年6月25日第73-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人民文化遗产(历史和文化古迹)的对象"(以下简称–73-FZ)在国内法律实践中首次引入了"保护主体"的概念,描述了作为将其列入窗口登记册的基础的对象的特征以及那些需要强制保存的对象(73-FZ,第17条第8款)。 因此,建立限制使用与需要保存文化遗产物品有关的领土的基础只能是保护窗口的主题。 不幸的是,在开发窗口保护区项目时通常没有考虑到这一规定。


出版日期: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 [医]分级调节, [医]分级调节,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 安全区, 安全区, 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 规管原则, 保安, 规管原则, 法例, 保安, 法例, 限制, 规例, 限制, 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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