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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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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海关扣留的货物中扣缴关税和税款

注解: 考虑到管制从海关当局扣留的货物销售中获得的资金分配的法律规范的不一致之处。 在销售被扣留货物所收到的资金中,首先,关税和税收需要扣缴,其次,与储存和销售有关的费用。 剩余金额将退还给报关人,货物的所有者。 界定被扣押货物处置(销售,销毁)顺序的现有法律规范没有考虑到执法人员需要就资金处置和分配方法做出决定的所有情况。 当管理这些关系的一些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相抵触时,给出了一些例子。 提出了克服这些碰撞的建议。 为了分析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矛盾,考虑了在海关控制下形成无人认领货物并随后被海关当局扣留的原因。 给出了以各种理由扣留货物的例子。 为了研究拘留货物的理由,建议出于经济和行政原因对其拘留进行分类。 首次提出了海关当局拘留货物形成原因的分类,这允许找到克服法律规范冲突的方法。 根据拟议的分类,据透露,现有的法律监管程序部分仅适用于处置因经济原因而被扣留的货物。 当货物因行政原因被扣留时,关于处理被扣留货物、扣缴关税和税款的法律规范与海关和税法其他机构所载的规范相抵触,因此不允许从销售被扣留货物所收到的金额中扣缴关税和税款。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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