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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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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义务发生和终止的法律性质

注解: 该条考虑了纳税义务出现和终止的理由。 注意力集中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的"税收客体"一词用于"税收主体"的含义这一事实上。 关于税费的立法,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38条中确定了征税对象的概念,仅限于简单的列举,突出了销售货物(工程,服务),财产,利润,收入,销售货物的价值(完成的工程,提供的服务)和其他具有成本,数量或物理特征的对象的操作,其中纳税人有税费立法将纳税义务的发生联系起来。 不准确的原因是立法者没有将税收主体作为一个单独的,独立的元素,而是将税收主体的标志赋予了对象。 对俄罗斯联邦税法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断言,税收的客体和主体等概念的实际组合。文章讨论了"税收客体"和"税收主体"概念之间的关系。 分析了纳税人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成税关系。 考虑到对法律学者现有观点的分析,对俄罗斯联邦税法规范的分析,提出了改进税收立法的建议。 俄罗斯联邦立法中没有对"税收客体"概念的详细定义,以及立法者确定为税收客体的类别与"税收主体"标准的一致性使我们能够说以下内容: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38条第1款中,"税收客体"一词在"税收主体"的含义中使用。 此外,发生纳税义务所需的每个特定税收的客体的存在将取决于"客体"与纳税者的法律关系。


出版日期:

职责, 税务对象, 税的主体, 法律事实, 税务形成关系, 公共财政, 行动, 活动, 纳税人, 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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