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正确的文章链接:

协调刑事诉讼中的公共和私人原则

注解: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条)宣布人权和自由是最高价值。 换句话说,在沿着建设法治国家道路稳步前进的现代俄罗斯,个人利益及其保护代表了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所有力量和能力的吸引力中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6条,一方面保护遭受犯罪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保护个人免受非法和无理指控和定罪,成为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 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在自诉案件中,法律规定的私法要素--包括直接向受害者提起刑事诉讼--对于确保刑事诉讼中几乎不平等的参与者--一方面是调查者、调查员、检察官,另一方面是私人检察官--的法律平等是必要的。 与此同时,只有公民和法律实体作为私人利益的所有者。 国家及其机构不得有参与刑事诉讼的私人利益。 作为公共利益的载体,国家:1)通过采用,修改,增加刑事诉讼法规范,规范构成刑事诉讼法主体的公共关系;2)授权机构和官员本人作为刑事诉讼法主体参 这些机构有义务严格在法律领域采取行动,稳步确保保护参与刑事诉讼的人的合法利益,即根据其程序地位赋予刑事诉讼法、权利和义务的人。 目前,俄罗斯刑事诉讼法揭示了私法原则在其法律法规中的深入渗透。 与此同时,这个行业不会获得复杂的特征,不会失去其身份。 在刑事诉讼中结合公共和私人原则的各种模式并不否定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为了确保有效保护私人和公共利益不受犯罪行为的影响,应使用刑事诉讼监管机制的公共手段。


出版日期:

公法, 私法, 法律利益, 刑事诉讼法规, 刑事诉讼的目的, 自诉案件, 刑事检控, 句子, 受害者, 犯罪。


This article can be downloaded freely in PDF format for reading. Download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