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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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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过度支付和过度征收的税费的关系的法律规定

注解: 本文讨论了关于退还多缴和多收税费的法律调节关系的问题。 结论证明,与退还过度支付和过度征收的税费有关的关系制度是复杂的,给出了这些关系的类型。 这些关系由金融法的各个分支机构管理。 税法和预算法的分离是在规范这些关系时进行的。 这些关系的隶属关系及其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中所考虑的主题组成,以及它们是否没有冲突,或归还多缴和过度征收的税费是根据司法当局的行为进行的。 特别注意关于执行关于退还支付过高和收取过高的税费的司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该条中规定的规定可以在修改税收和预算立法时使用,也可以在执法过程中使用。


出版日期:

税项, 收集资料, 过度付款, 过度收集, 退款, 预算执行, 预算收入, 纳税人, 税务机关, 联邦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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