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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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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合营企业

注解: 今天,在法律科学中,有各种术语描述了一种与"合资企业"所理解的现象基本相同的现象。 该术语的内容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对象:这些是在外国和国家创始人的参与下创建的法律实体,以及这些投资者的合同形式的互动,不涉及将其资本汇集到法律实体中。 "合资企业"一词本身用来表示两个法律概念:一个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此基础上经营的协议,一个由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共同努力创建的法律实体。 与此同时,重要的是要注意,合资企业不是法律实体的组织和法律形式,但只有在共同投资者决定将其资本以法律实体形式合并的情况下,才能以组织和 因此,合资企业作为一个集体类别,将所有类型的法律实体和非法律实体以及合同形式的联合活动联合起来,外国和本国投资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其中。 本文致力于上述所有这些问题和其他一些问题。


出版日期: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 国际合资企业, 国际合资企业, 法律法规冲突, 法律法规冲突, 物料规例, 物料规例, 外来元素, 外来元素, 法团, 法团, 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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