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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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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明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时,使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议定书以及由于国家控制(监督)和市政控制而获得的文件的问题

注解: 本文讨论了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案件中其他议定书的起草程序和内容的监管要求。 提交人将2008年12月26日第294-FZ号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和联邦法律"关于保护法律实体和个体企业家行使国家控制(监督)和市政控制的权利"的规定与 仲裁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作出裁决的例子表明,由于2008年12月26日第294-FZ号联邦法律的规定与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在对同一程序行为的法律规定:检查、扣押、取样和样品之间的差异,新出现的司法和仲裁做法含糊不清。 该文件的结论是,在审议行政违法案件时,根据2008年12月26日第294-FZ号联邦法律获得的抽样、检查和扣押议定书,基本上应作为其他文件进行评估,以汇编和内容,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关于执行其他议定书的规定:对所在地、领土、物品和文件的法律实体或个人企业家的检查;没收物品和文件;不适用抽样和样品。


出版日期:

其他协议, 用于行政违法案件;检查, 退出, 抽样及抽样, 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案件, 惩罚, 责任, 控制, 规例, 管辖权, 管理局,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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