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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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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产品的概念和特点

注解: 文章分析了在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创造的智力活动的新结果。 目前,有必要确定其法律性质。 由于分析了与使用电脑游戏、互联网网站、虚拟博物馆等智力活动成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特殊性。,作者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是一种多媒体产品。 该论文提出了以电子(数字)形式表达的多媒体产品作为版权对象的概念的定义,其中包括智力活动的几个受保护的结果(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音乐作品, 在与用户交互的过程中,借助计算机设备的功能。 强调了智力活动(复杂性,虚拟性,交互性)这一结果的主要特征。 与此同时,该观点得到证实,根据该观点,缺少这些特征之一不允许该对象被限定为多媒体产品。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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