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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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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和仲裁程序中登记律师代表的权力:确定程序的问题

注解: 民事和仲裁程序的律师代表助理可以 仅根据根据某些或 其他程序。 在这方面,确定的方式的问题 它们的建立是当今的问题,具有实际的重要性和要求 以更彻底的方式进行研究。 权力与权利有三个基本特征, 也就是说,a)权力是不自行提起诉讼的法律能力 代表但代表其他人;b)权力源自权利;c)权责发生制 而代表权力的进一步存在,一般情况下,取决于 被代表人的意志。 关于上述特征 特征,权力应该与权利区别开来,特别是不要混淆 前者具有参与案件和代表的人的共同权利 代表自己提起诉讼的法律能力。 确定律师作为代表出庭的权利 由相关酒吧颁发的授权证书(订单). 进行 所谓的处理行为(即与处理法定补救措施有关的行为) (特别是民事投诉或索赔),律师代表助理应 有授权书文件,并注明相应的特别授权书 权力和权威。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近年来出现了 这个国家的一种倾向,表现在理论上的诉求和实践上 旨在加强确立律师权力的程序的行动 民事诉讼的代表。 同时,不合理的形式化 一个过程总是对有关人员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在一个案例中,最重要的是,在公民身上。 尽管授权书的程序性设立问题 在法律明确解决的民事诉讼中的代表 仲裁程序中的事务不同。 申辩案件的授权书 在仲裁法庭确定符合联邦法律。 在连接 没有设立权力的具体程序 仲裁补救立法律师,现今的法律文献 载有关于设立该等机构的程序的不同意见 超能力。 当律师被允许时,以下情况几乎不合理 根据授权书在仲裁程序中担任代表, 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只要出示授权书就足够了 证书。 在 民事诉讼是由以下事实决定的: 国家履行保护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职能。 公民和组织履行公共职能,充当法律调解人,而不仅仅是涉案人员的私人法律代表。 此外,要求出示授权证书,而不是 委托书大大促进了权力的建立过程 从政治角度来看,任何一位律师的重要性都不小。 任何律师都可以向不同的委托人申辩大量的民事案件 在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 然而,保护公众的职能 其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由律师在 民事和仲裁程序及其参与后者是绝对 与参与前者相同。 在这方面应提供 设立以代表身份出席仲裁庭的授权书 通过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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