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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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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的民事地位

注解: 本文是关于宗教法律地位特征的研究 作为民事事务参与者的协会。 作者付诸实践历史 -宗教团体立法发展的法律分析, 发现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法规的现代状态 与创建和活动这些组织。 因此,它被标记为不一致的 法律规定,包括公众和宗教协会承认 非商业法律机构的统一组织-法律形式,但对他们来说 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 在这方面有两个可能 职位:1)宗教协会-是公共协会的特定版本; 2)公共和宗教协会是多样化的概念,他们不能 作为一般和私人通信。 结果,它形成了一个关于 存在于宗教组织的特殊标志,证明其认可 重要性非商业性机构的独立形式。 本文还重点讨论了不同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各种宗教协会,创造它们的机会是由 法律:宗教团体、地方和中央宗教组织、机构 和中央宗教组织创建的组织。 在他们的基础上 本质与结构研究创造与活动表达观点的方式, 在特别立法中,宗教协会一词被用来概括 意思不是法律机构的组织法形式,而是指一些组织 不同性质的法律,例如对一个宗教协会,代表一个自愿的公民协会,该协会不合理地属于宗教 建立,在性质上是统一的. 作者关注宗教协会的发生和终止 作为民法主体。 一圈人被调查有能力充当 不同类型、不同要求的宗教组织的创始人和参与者 国家登记为法律机构的基础和 令他们清算。 在文章中仔细研究了宗教协会财产的主要途径 形成,包括无偿转让其财产或使用国家财产 或宗教任命的市政财产,是违抗条件、命令 宗教团体实现企业活动的限制是直接的 并通过创建的商业法律机构。


出版日期:

宗教协会, 宗教组织, 公众协会, 公共机构, 非牟利机构, 法律实体, 民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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