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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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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俄罗斯联邦在国家监测底土状态领域立法的主要方向

注解: 底土资源状况的状态监测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 根据 根据《国家监测 俄罗斯联邦底土资源,经俄罗斯联邦命令批准 自然资源部№433和日期2001年5月21日,国家监测 底土资源或地质环境的条件是 定期观察、数据收集、汇编、处理和分析资料, 地质环境状况评估及预报 自然因素影响下的变化,底土资源的利用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活动。 地下资源的状态监测 条件是复杂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子系统) 环境监测。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开展 合作开展底土资源状况国家监测工作 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其他特别授权的国家机构合作 和自然管理。 然而,现有的关于国家监测底土资源的规定 条件,在现实中没有监管机制,提供 在国家监测底土资源状况方面行使权力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 现行规例 也不能使Krai,Oblast和其他地方政府的国家机构 在俄罗斯联邦参与执行国家环境 监测,并有权建立和提供 对各自环境状况的领土观察系统 领土,虽然联邦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第6条 (№7-FZ)日期为2002年1月10日,确实规定将该权力授予本地 各国政府。 它不包括参与执行国家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组织实施条例》的分析,对底土资源状况进行监测, 俄罗斯第177号决议批准的国家生态监测 联邦政府。 本文包含对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的分析, 这给出了"地下资源的状态监测"的定义 状况",并说明其与国家环境监测的相关性 (国家生态监测)及其组织方法的要求 并执行,目的是查明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 在上述领域,并在此提出有关 如何改进俄罗斯联邦的现有立法和立法 与国家监测问题有关的地方政府 底土资源状况。


出版日期:

底土状态监测,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 底土状态监测, 国家环境监测,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和生态%, 国家环境监测, 有关底土状态的信息, 有关底土状态的信息, 环境监察系统, 环境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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