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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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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规定服务的资格问题

Bakradze Andrei Anatol'evich

博士 法律

莫斯科地区律师协会第一分会律师,法学博士,副教授

125009, Russia, g. Moscow, ul. Sadovaya-Triumfal'naya, 2/30

Bakradzeaa@mail.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3.552

评审日期

15-02-2013


出版日期

1-3-2013


注解: 该条作者试图将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提供的服务或不需要的服务与现行刑法禁令联系起来。 这些服务今天可以在医学,法律活动,住房和公共服务以及蜂窝通信服务市场等中找到。 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是在谈论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为特定服务付费后,消费者根本没有收到它或部分收到它,例如在欺诈盗窃的情况下。 据提交人称,一种全新的,以前未知的拿走财产的方法已经出现并正在社会中传播,这种方法今天不适合任何明显的刑事法律资格。 这些服务的危险还与以下事实有关:通常,在每个具体情况下,它们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不会对表演者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包括由于消费者本身缺乏主动性。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服务一方面对执法机构来说仍然是不可见的,另一方面–它们继续不受惩罚地发展并夺取新的领土。


出版日期:

强加的服务, 欺诈行为, 贪污, 财产损失, 别人的财产, 取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