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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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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国家的领土构成:形成和宪法巩固的原则

注解: 本研究的主题是世界联邦各州领土和主体组成的形成的历史和法律经验以及联邦宪法文本中所载的相应一套宪法规范。 研究了联邦成立时通过的五十多个联邦州的宪法。 文章分析了宪法巩固联邦主体组成的方式,联邦主体领土形成的原则,改变它们之间边界的程序,联邦领土和大都会区在联邦内部形成的原则。 在整体和系统方法的框架内,辩证法和历史主义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了比较法和形式法分析法。 结论:联邦宪法文本中联邦主体组成缺乏规范性的巩固是一个需要填补的空白;然而,人们不应该对公共权力组织中没有联邦开始得出明确的结论:为此,有必要分析整套宪法规范。 最稳定的是那些联邦,其宪法最初载有联邦组成实体的完整清单,为新主体的进入提供了条件,确定了修改联邦主体之间边界的程序。 应该承认,这些联邦的经验是积极的,这些联邦的领土是根据联邦每个主体的经济自给自足原则形成的,领土原则被用作领土形成的基础,在考虑到地理和气候条件的情况下,联邦的一部分领土仍然由联邦当局直接控制,没有成为联邦任何主体的领土的一部分,也没有造成其法律地位的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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