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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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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超国家、(超国家)和宪法的相互作用

注解: 文章讨论了创建一体化区域国际协会,有时不仅成为国际联盟,而且还获得某些公共权力的要素,一种特定的公共法律形式,并可以创建其区域超国家("超 此时它完全只适用于欧盟,但其他一体化联盟也可以遵循这条道路(例如,欧亚经济联盟)。 作者利用政治学、国家科学和比较法研究这一新现象的方法得出结论,在欧盟,有一个不完整的公共权力,它不是国家权力,而是具有国家地位的要素,运行着特殊的超国家法律,优先于成员国的法律,并改变了国家主权的概念。 其成员国保留国家主权,但自我限制其某些要素。 但所有这些都只发生在一定的框架内:某些主权权利和政府权力由成员国自愿转移到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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