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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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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伏尔加联邦区俄罗斯联邦三个主体(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和萨马拉地区)选举立法的一般特征

注解: 本研究的主题是伏尔加河联邦区俄罗斯联邦的几个主题的选举立法,即: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和萨马拉地区。 该文件将俄罗斯联邦上述主体的选举法与联邦选举立法规范进行了比较。 更具体地说,该文章分析了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和萨马拉地区选举立法建设的特点。 这项工作还审查了上述法律规范的内部内容。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科学认知的各种方法,特别是我们使用了比较方法,分析和合成方法,系统方法。 特别注意使用特殊方法:正式-法律和比较-法律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这项工作是俄罗斯联邦的第一项工作之一,全面涵盖了在联邦关系改革背景下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立法发展的问题。 进行的研究使得有可能确定这项立法的现状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立法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所做的工作的结果,主要结论是:区域选举立法完全符合联邦选举立法;区域选举立法不断改进,并符合国家的政治局势;国家实体(共和国)的选举立法在结构和内容上比领土实体(领土、地区)更接近;在我们正在考虑的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个问题上,选举立法都有某些特点:在鞑靼斯坦共和国,选举立法的特点是详细和完整地介绍选举过程,共和国的选举立法。巴什科尔托斯坦的特点是简单的陈述,在萨马拉地区,选举立法建设的复杂性是特征。 毫无疑问,研究区域选举立法的主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这项工作中可以准确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区域选举立法是基于统一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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