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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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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立法中的现代货币监管

注解: 本文讨论了与俄罗斯立法规范的主要类别和货币关系监管机制相关的问题。 俄罗斯现有的监管法律行为体系是规范货币关系的法律机制,具有双重功能目的。 首先,它执行静态功能,巩固已经建立的货币关系复合体;其次,它具有动态功能,这表现在这样一个事实,即为这种复合体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变创造了先决条件,即其修改的可能性。 货币立法是货币监管机制的第一个结构要素,正是它在这一机制中发挥了监管职能。 货币关系作为货币管制机制的第二个结构要素并不代表一个同质的质量,但反过来又有一个逻辑的结构系统,包括主体、客体和货币交易,即货币关系主体有权就客体执行的行动。 货币立法对以各种形式进行的货币关系的管制影响(以处方、许可和禁止的形式,实施货币管制和对违反货币立法准则的货币关系主体施加责任),可视为货币管制机制的第三个结构要素。 在文章中,使用比较和形式逻辑研究方法,作者对俄罗斯立法中包含的货币关系法律监管规范和机制进行了详细分析,以2003的联邦法律"关于货币监管和 对俄罗斯立法规范内容的分析使作者能够断言,货币管制和货币管制作为管制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客观上有助于维持该国经济中金融流动的平衡流动,从而实现实际进行金融资源流动的银行系统的稳定运作。 货币交易是货币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货币监管的结构要素,代表居民和非居民通常以各种交易的形式承诺使用货币和证券的一系列行动,其基本特征是货币和证券以其所有权转让和/或实物流动的形式流动。 所有货币交易可以根据三个理由进行分类–按内容,按形式和按主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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