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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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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会员国与承认新国家关系的理论方面

注解: 本文讨论了承认新国家和加入联合国之间的关系。 考虑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法案以及国际司法机构的决定。 因此,特别是正在审议起诉应对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的决定,这不仅表明,在他的理解中,联合国的成员资格等同于承认某一特定实体为一个新国家,而且即使该实体实际上没有独立(主权),但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它也只是在它是本组织的成员的基础上被承认为一个国家。 据提交人称,这种做法远非现实,因为它与既定的做法相矛盾。 提交人将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承认定义为承认国的政治意愿和主权表达的行为,因为承认国仍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加入联合国会员国是一项法律行为。 联合国的成员资格不能被认为等同于联合国会员国对一个新国家的集体承认,有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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