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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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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共和私人利益在能源部门建设奥林匹克设施

注解: 本文讨论了土地产权被迫终止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以及能源设施建设中公私利益比例的问题。 实施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6条第2部分规定的问题(该部分规定了所有者权力的限制)是一个人为缩小的圈子,其行使所有权,使用和处置权受到限制。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这一规定,只有所有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限制。 在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这一规定时,该条的作者建议首先从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所有权推定(更具体地说,根据俄罗斯法律,在法律上不可能存在无主土地)出发,其次从有罪推定出发,这使得有可能将责任分配给不是增加危险来源的所有人(对无限期人群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实际原因)。还要审议的问题是对索契奥运会期间没收土地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定。 由于索契领土的扩大,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的建设和重建,一些能源设施在开发区。 需要为州(市)需要撤回土地,从目前第310-FZ号联邦法律的规范来看,这是不可能的,该法律仅为安置(即建造)奥林匹克设施的目的提供了这种撤回的可能性。 在这方面,提交人建议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第310-FZ号联邦法律进行适当修订。 从提交人的观点来看,2007年12月1日通过的第310-FZ号联邦法律"关于在索契组织和举办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和2014年第十一届冬季残奥会,将索契发展为山区气候度假胜地,以及对俄罗斯联邦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正"并没有为强制终止土地上的权利创造额外的法律依据,而是在终止权利的程序中引入了具体因素,因为这项法律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的lc,在这方面,他们享有优先于这些守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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