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自然法与正法作为一个人法律社会化因素的辩证关系

注解: 人的法律社会化的根本矛盾的根源之一是法律的本体论二元论,形式上表现在传统的法律划分为自然的和积极的。 这些法律形式之间存在辩证矛盾,对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产生了遗传影响,在此过程中主体不仅学习了合法行为的规范,而且在精神和道德层面上感知了 只有当一个人意识到正法是自然法的道德要求的历史上正当的体现时,他才会无条件地遵循它



This article is unavailable for unregistered users. Click to login or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