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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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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自由,公民,人格的分类问题。 体权利和自由在制度和法律理论中的地位。

注解: 个人("躯体")权利不适合传统的分类。 它们不包括在自然人权的范围内(生命权、安全生存权等)。),因为它们是由现代法律决定的。 这些权利不适合积极权利的复合体-经济,政治,文化,尽管积极权利的每一个方面都存在于其中。 O.T.Slanov的文章对人,公民和个人权利进行了比较分析,并考虑了躯体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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