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法律与政治
正确的文章链接:

释宪:"普通法"国家的经验。

注解: 在这篇文章中,I.Y.Bogdanovskaya介绍了三个"普通法"国家的书面宪法的解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所有三个正在研究的国家都有相当长的宪法发展历史,因为美国宪法于1787年通过,澳大利亚于1900年通过,加拿大宪法由1867-1982年的一些法案组成。 因此,这些国家的司法解释实践由来已久。 对其演变的分析使我们能够发展一种解释理论…



This article is unavailable for unregistered users. Click to login or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