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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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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J时代实证主义学说中的法治

Mikhailov Anton Mikhail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理论与比较法系副教授

117279,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g. Moscow, ul. Profsoyuznaya, 93, kv. 59

antonmikhailov@hotmail.com

DOI:

10.7256/2454-0684.2023.1.43806

EDN:

VBZORJ

评审日期

16-09-2022


出版日期

16-08-2023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在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约瑟夫*拉扎(Joseph Raza,1939-2022)的教学中对法治学说的解释。 从这个角度研究法治学说的重要性是由于这样的研究能够从其演变的后查特阶段的角度确定实证主义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的基本思想。 文章揭示了现代英国法律文献中理解法治的两种主要方法-物质概念和形式概念。 拉扎对法治的看法与A.V.Daisi的经典思想,L.L.Fuller的法律"内在道德"原则以及f.a.von Hayek的立场进行了比较。 该文章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在俄罗斯法律文献中,首次试图揭示英国判例中法治的形式和物质概念之间的差异。 关于法治的性质和目标的论点在英国的治国术中并不被普遍接受,但却充分表明了后查特主义在建立稳定和可预测的法治问题上的立场。 一方面,拉扎教义中揭示的法治原则完全涉及法律形式,这通常是二十世纪新实证主义的特征。 另一方面,社会学态度也可以在拉扎的教学中加以区分,这使我们能够断言后查尔蒂安的uspositivism结合了一些"古典"和社会学实证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