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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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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投票率作为人民参与投票意愿的表达

Kravchenko Oleg Aleksand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MIREA州和行政法系副教授

78 Prospekt Vernadskogo str., Moscow, 119454, Russia

sf-mka-spb@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3.5.43436

EDN:

HFYZFF

评审日期

26-06-2023


出版日期

06-11-2023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公民投票率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 问题在于对民主的不同理解,即在作出政治决定时,多数票意味着什么。 有三种办法:如果有资格投票的大多数公民投了赞成票,则应认为该决定获得通过;如果参加投票的大多数公民投了赞成票,并且有资格投票的公民总数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公民参加投票,则应认为该决定获得通过;如果参加投票的大多数公民投了赞成票,投票的公民占有资格投票的公民总数的百分比无关紧要,则应认为该决定获得通过。 考虑:公民投票率的概念和法律后果;确定投票率的方法;投票率的门槛;公民投票率与公民意愿的关系;增加公民投票率的机制。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选举立法区分了确定公民投票率的两种方法–投票的公民人数和投票的公民人数;投票时的意愿表达可以是积极和沉默的(公民的公民的投票率;就其本身而言,公民在确定人民意志的可靠性上的投票率不影响确定人民意志的可靠性,以及公民的投票率(参与投票的意愿的可靠性)受


出版日期:

公民投票率, 公民投票率门槛, 公民的意志, 无声表达公民的意志, 积极表达公民的意志, 人民意志的真实性, 公民的实际投票率, 预测市民投票率, 民主, 多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