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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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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俄罗斯联邦公共控制原则的责任

Goncharov Vitalii Vikto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库班国立农业大学国家和国际法系副教授,以法律咨询公司"独立人权捍卫者协会"执行董事I.T.Trubilin命名

347900, Russia, Rostov region, Taganrog, Petrovskaya str., 109a

niipgergo2009@mail.ru
Porkashyan Margarita Arturovna

在Shakhty的Don国立技术大学服务与创业研究所(分院)"国家与法律理论"系学生

346500, Russia, Rostov region, Shakhty, ul. Shevchenko, 147

niipg2010@mail.ru
Spektor Lyudmil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系主任"国家和法律理论",服务和创业研究所(分支),唐州技术大学"在Shakhty

346500, Russia, Rostov region, Shakhty, ul. Shevchenko, 147

niipg2010@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23.2.40418

EDN:

TFDZBA

评审日期

10-04-2023


出版日期

01-05-2023


注解: 根据俄罗斯宪法,俄罗斯联邦的多国人民是主权的承担者和该国唯一的权力来源。 与此同时,他直接(例如通过自由选举和公民投票机构)和间接(特别是通过公共当局的活动)行使权力。 然而,民主的宪法原则和社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需要一个法律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共控制研究所,其法律基础是一个原则体系–这是确定俄罗斯联邦民间社会机构监管内容和主要方向的基本,最一般的原则。 在工作中使用了一些科学研究方法:比较法,历史法,形式逻辑和其他一些方法。   本文致力于分析作为俄罗斯联邦公共控制原则的责任。 这项研究的目的不仅是证明有必要在公共控制立法中正式确定这一民间社会机构的上述原则(特别是2014年7月21日第21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公共控制基础"的第6条),而且还要正式确定和研究妨碍巩固和执行这一公共控制原则的主要问题。 提交人制定并证实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制度,包括对俄罗斯立法进行修正和补充。


出版日期:

责任, 原则, 代表, 科目, 公共管制, 民主, 俄罗斯联邦, 刑事犯罪, 行政及法律, 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