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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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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中损害赔偿的形式

Belozertsev Sergei Mikhailovich

ORCID: 0000-0003-2143-9170

博士学位 历史

俄罗斯内政部东西伯利亚研究所国家与法律学科系副教授

664074, Russia, Irkutsk region, Irkutsk, Lermontov str., 110

zuyn03@mail.ru

DOI:

10.25136/2644-5514.2023.3.39612

EDN:

CPBDFM

评审日期

15-01-2023


出版日期

15-06-2023


注解: 将国际法律责任问题作为国际法规的基本要素之一加以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国际法主体利用其规范的随意性和协商一致的性质,为自己的利益滥用这些规范,往往严重侵犯其国际伙伴的利益。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是早在国际公法作为法律制度形成之前就出现的最早的州际关系形式之一。 本文讨论了国际公法中损害赔偿的形式。 强调了损害赔偿的财产和非财产形式。 确定了国际法律责任的关键特征如损害赔偿作为对非法行为的最有效制裁以及恢复被侵犯的受害者权益。 对适用国际法律责任形式的顺序和后果进行了分析。 国际法律责任研究所的范围很广,我们只审议了它关于国际法律责任形式的部分。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 财产责任形式包括:恢复原状、补偿、满足。 非财产责任形式包括:报复和报复。 作为所进行的研究的结果,得出的结论是,当几种财产形式的责任(例如,恢复原状和赔偿)与非财产形式的责任一起使用时,将责任形式结合起来时,最有效。 应当指出,非财产形式的赔偿责任在影响伤害者的声誉方面是最有效的,因为它们是公开的。


出版日期:

国际法, 责任, 损害赔偿的形式, 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 国家, 制裁, 冲突, 标准, 国际法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