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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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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法治的学说:一般性和特殊性

Mikhailov Anton Mikhail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理论与比较法系副教授

117279, Russia, Moscow region, Moscow, ul. Trade Union, 93, sq. 59

antonmikhailov@hotmail.com

DOI:

10.25136/2409-7136.2023.12.39405

EDN:

RHKYJS

评审日期

14-12-2022


出版日期

16-12-2023


注解: 科学文章的研究主题是对西方法律传统中两个主要的宪法法律学说-法治和法治概念的比较法律分析。 文章定义了所研究的学说与西方法律传统的联系,揭示了实施相关政治和法律理想的必要先决条件。
特别注意法治学说与法治学说的对比比较。 作者认为,法治和法治学说在属于政治或法律领域、限制的对象、对司法权力和司法程序的态度、与法律哲学的联系、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国内或国际法律取向方面的最大差异。    这部着作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作者对法治和法治理论进行了对比的比较法律研究。 该条证实,法治学说属于罗马-德国法律大家庭的意识形态,而法治学说是普通法(英美)州的主要宪法和法律学说。
与大陆的法治概念相反,法治理论与英国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具体经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普遍的、有定义的、基于单一法律秩序、受法律限制的法律秩序,其主要基础是法院的先例决定,即目前的行政部门,不仅被认为是国内的,而且被认为是国际法律概念,并特别注意遵守程序形式,它将实现法治目标联系起来。


出版日期:

法治, 法治, 英国法理学, 法律教义, 法律程序, 法律与秩序, 比较法, 法律哲学, 罗马-德国法律, 英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