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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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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中的地位

Popova Anastasiia

莫斯科市立教育大学中文系高级讲师

105064, Russia, g. Moscow, per. Malyi Kazennyi, 5-B, of. 507

anysta@yandex.ru
Fomenko Evgeniia

莫斯科市立教育学院中文系高级讲师

127238, Russia, Moscow, Dmitrovskoe highway, 34, building 2, office 204

folaoshe@mail.ru

DOI:

10.7256/2454-0625.2022.11.38835

EDN:

SDTTRC

评审日期

24-09-2022


出版日期

08-12-2022


注解: 本研究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对象是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迹的政策。 文章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法律文件材料上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定义的方法,考虑了根据国家、历史、文化特点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了国家遗产古迹的四级等级:国家,省,市,县,这有助于更彻底和有效地与他们合作。          特别注意考虑使中国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纳入国家现代政治进程的概念。 其新颖性和相关性在于研究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基础,促进数字转型,满足公众理解文化遗产重要性和独特性的需要。 一个重要的贡献是分析确保精神文化转移的方法,为支持中国精神文化的"代表性继承人"创造有利条件。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由于中国采取的措施,不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进展,而且在加强文化意识,传播有关ICH对象的知识,发展传统工艺,


出版日期:

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文化政策, 分类, 代表继承人, 文化价值, 文化古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