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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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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地下使用的法律制度

Manin Iaroslav

博士学位 法律

社会科学研究所法理学与实务法理学系副教授 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

119571, Russia, Moscow, Vernadsky Prospekt, 82, building 2

manin-yv@ranepa.ru

DOI:

10.7256/2306-9945.2022.4.38661

EDN:

XRQYRZ

评审日期

20-08-2022


出版日期

27-08-2022


注解: 这项研究的对象是新西兰地下使用的关系,主题是对开发地下和海底--硫化物田所载的新西兰自然资源的管制法律规定。 作者详细研究了环境管理和自然管理的国家机制,特别注意地方当局和土着毛利人在授予矿藏使用权程序中的作用,以及在大陆架上搜寻和生产碳氢化合物的具体情况、南极洲、新西兰亚北极领土和水域的法律制度。 文章考察了土地和底土的所有权制度,自然物体使用的许可程序。 这项工作的相关性是由于它的实际意义,反映了大洋洲的国内经济利益。 这篇文章的科学新颖性在于它的独创性,它包含了关于研究主题的基本新信息--这是俄罗斯唯一的一篇,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关于新西兰自然资源法的科学着作之一。 该出版物分析了当年版的法律,它可以用于比较法,在立法过程中,用于教育,科学和其他目的,文章包含关于文本和研究结束的结论。 关于英国王室对新西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的结论,宣布新西兰主权为相关水域自然资源的所有者,违反国际海洋法准则,对确保和平与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俄罗斯联邦可以利用新西兰的市政和议会控制,专门环境司法的经验。


出版日期:

土地所有权, 矿产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法, 新西兰大陆架, 国际海事法, 海事许可证, 地下使用许可, 底土使用管理, 新西兰地方政府, 新西兰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