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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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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俄罗斯联邦信托管理研究所作为防止利益冲突工具的一些方面

Gorokhova Svetla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金融大学国际与公法系副教授

109456,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g. Moscow, ul. 4-I veshnyakovskii proezd, 4, kab. 414

Swettalan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2.3.38519

EDN:

CKNYHT

评审日期

22-07-2022


出版日期

29-07-2022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俄罗斯行政法规范,规范国家和市政雇员(以及其他一些类别的人)在防止和控制私人和公共利益冲突研究所的框架内,在这些人履行其直接责任的过程中,将证券、参与股份、组织授权(股票)资本的股份转让给信托管理机构的义务。 在本研究过程中,作者故意不涉及信托管理协议的民法调节问题,重点关注所研究关系的组织和行政方面,尽管如此,指出民法规范适用于行政关系也不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以下几点。 联邦法律"关于打击腐败"规定了某些类别的人转让属于他们的证券等。,如果拥有它们导致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则信任管理层。 这一规范在许多法律和附则中有不同的重复。 与此同时,一些法律规定了指定人员将其贵重物品转移到信托管理的义务,由于发生利益冲突,其他人承担无条件转移。
"打击腐败"法第12.3条提到了民事立法,规范财产信托管理作为民事合同。 这就决定了在行政和法律关系中适用民事立法的其他问题。 基于司法实践,财产转让给信托管理并不限制管理创始人处置管理对象的权利。 在这方面,对员工和其他人在简单的信托管理中转让易发生冲突的财产的有效性存在合理的怀疑,作为防止(防止)利益冲突的一种方式。 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


出版日期:

信托管理, 利益冲突, 受托人, 公务员, 市政雇员, 贪污, 公共服务, 信托管理协议, 防止利益冲突, 反腐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