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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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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的法律特征和人民的意志在民主的直接形式的表达

Kravchenko Oleg Aleksand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MIREA州和行政法系副教授

78 Prospekt Vernadskogo str., Moscow, 119454, Russia

sf-mka-spb@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2.2.38295

EDN:

ORKKDY

评审日期

20-06-2022


出版日期

04-07-2022


注解: 本研究的主题是投票时人民意志有效性的宪法保证,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关键是确定意志的性质和人民意志的问题。 提出的科学问题涉及人民意志与其表达的相关性,以及在民主与人民意志表达之间建立宪法和法律联系。 在实践中,所提出的科学问题表现为存在对宪法制度的威胁,其形式是在宪法上显着的投票结果中反映人民扭曲的意志的可能性。

作者建议从直接民主形式的人民的一般意志行为的非契约性质出发,这被理解为在没有一致(一致)表达所有公民的意愿(真正民主的理论)的情况下,以多数票作出的政治决定。 与这种方法相反,社会契约理论源于人民的一般意志行为的契约性质,这种行为被理解为基于所有公民一致同意(一致)意愿的社会契约(理想民主理论)。 得出的结论是,由于人民的一般意志行为的非契约性质,作出政治决定的法律后果应适用于国家的所有公民,包括那些表示反对这种决定的公民和那些的意愿和公民的意志的差异,以及对意志(人民的一般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人民的一般意志)的差异。
拟议条款的新颖性在于意志和公民的意志的差异,以及


出版日期:

人, 人民的意志, 人民的意志, 民主的直接形式, 真实性的宪法保证, 公民的意志, 公民的意志, 权力, 代表团, 意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