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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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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有色车窗车辆操作规则的行政责任的一些特点

Andreev Petr Gennad'evich

联邦国立高等教育大学交通警察组织系高级讲师"俄罗斯内政部奥廖尔法律研究所以V.V.Lukyanov命名"

302027, Russia, Orlovskaya oblast', g. Orel, ul. Ignatova, 2

petya.and@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22.2.37911

评审日期

19-04-2022


出版日期

20-06-2022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驾驶汽车车窗透光不当的车辆的非法性。 该研究的目的是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展的社会关系,车辆上安装了低于70%的透光率的有色窗户,违反了俄罗斯联邦的立法。
作者详细研究了该主题的这些方面,如适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第12.5条第3.1部分作为使用这种措施的基础,以确保在行政犯罪案件中进行诉讼,如禁止车辆操作。
特别注意交警人员在检查汽车单位窗户的透光能力时使用特殊技术手段的义务,从中获得的数据应反映在协议中。 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确定,例如需要对存在着色的车辆的操作采取更严厉的处罚,限制对驾驶员的审查;分配一个具体的规范,而不参考定义此类行政违法行为的条款;适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第12.5条第1部分的重要性,用于在存在故障或条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根据关于车辆进入运营的基本规定和官员确保道路安全的职责,禁止车辆的操作。
作者对该主题研究的一个特殊贡献是对违反法律规范安装有色挡风玻璃和前侧窗的车辆使用的各种观点的比较分析。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考虑了司法实践,表明驾驶前侧窗不符合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车辆构成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第12.5条第3.1部分


出版日期:

行政违法, 着色;着色, 行政处罚, 责任, 车辆操作, 控制和监督功能, 识别违规者, 行政处罚, 好嘞!, 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