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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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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以可靠通信为幌子传播的故意不可靠信息的概念

Balekina Violetta Mikhailovna

俄罗斯联邦政府金融大学国际与公法系研究生

49/2 Leningradsky Prospekt, 125167, Moscow, Russia

vml94@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2.2.37671

评审日期

09-03-2022


出版日期

16-03-2022


注解: 该文章提出了以可靠信息为幌子传播的故意不可靠信息概念的内容问题,适用于行政法规范,确立了非法传播各种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的责任。 通过对构成所研究概念的元素的详细分析,揭示了其含义。 作者分析了法律科学各个分支中这些要素内容的主要理论方法。 文章概述了适用行政法规范的问题,这些规范规定了非法传播各种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的责任。 这些问题与在可靠信息的幌子下分发的故意不可靠信息的概念缺乏法律定义有关。 作者已经确定,在科学和司法实践中,对以可靠信息为幌子传播的明显不可靠信息的标志的内容缺乏统一的方法。 作者将明显不可靠信息的概念与其他相关类别区分开来。 结论是有必要在法律中披露不可靠信息概念的内容,这是行政罪行的一个基本要素,规定了对非法传播各种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的责任,以及有必要在法律中确定"以可靠信息为幌子传播的显然不可靠的信息"的结构内容。 文章介绍了作者对以可靠信息为幌子传播的故意不可靠信息概念内容的制定方法。


出版日期:

显然不可靠的信息, 显然不可靠的信息, 虚假资料, 虚假资料, 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 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 HRC射频, HRC射频, 意图, 意图, 概念的含义, 概念的含义,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 概念的差异化, 概念的差异化, 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 具有社会意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