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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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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作为智力活动的结果的概念和特点

Stotland Boris Igorevich

ORCID: 0000-0003-3197-023X



123242, Russia, Moskva, g. Moscow, ul. Sadovaya-Kudrinskaya, 9

stotland.nkl@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22.2.37462

评审日期

02-02-2022


出版日期

28-02-2022


注解: 在数字化时代,吸引人们对互联网上的商品、作品和服务的关注变得越来越困难。 在这方面,互联网广告正在变得更具创造性,这可能表明它应该被视为智力活动的结果。 作者详细研究了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的可保护性的标志和标准,以确定承认它是智力活动的结果的可能性。 作者特别注意互联网广告的版权分配问题,这是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建的。 通过对网络广告的创造性、独创性和客观形式的研究,对网络广告保护性的标志和标准进行了分析和描述,以确认其是智力活动的结果。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互联网广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标准,则需要将其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作者对该主题研究的特别贡献是制定了互联网广告作为智力活动结果的定义,并提出了将版权分配给借助人工智能创作的广告作品的程序,以便为这些作品的作者提供额外的法律保障。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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