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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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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性质的核算,但须在俄罗斯联邦予以承认和执行

Gaponov Marat Damirovich

俄罗斯国立司法大学民事和行政诉讼系研究生

117418, Russia, g. Moscow, ul. Novocheremushkinskaya, 69

gaponovm7@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22.2.37452

评审日期

01-02-2022


出版日期

28-02-2022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承认外国司法机构作出的决定及其随后根据案件性质执行决定的法律细节。 所提出的方面是有效的现代跨国界法律互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为保护其直接参与者的权利提供了实际的保障。 在对可变司法行为的国际周转进行法律管制的具体机制的背景下,最重要的一点是确定所审议的承认的对象并随后执行。 在我国的框架内,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现行国内联邦立法的规范规定了承认和执行的具体细节--如果是承认不需要执行的决定的问题。 《独联体国家明斯克公约》、《独联体国家基辅协定》、我国建立法律援助规则的可变双边条约、确定承认和随后执行外国司法机构所作决定的程序的其他国际条约的规范、现行国内立法的规范和目前积累的执法实践。 作者重点分析了这些关系监管的当前趋势,包括通过使用《民事和商事案件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海牙公约》发展的相关材料,这表明了该研究的新颖性。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确定确定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范围的可变方向,同时考虑到决定其形成的司法行为和相关程序的特征。 在分析外国法院的判决作为适当承认和执行的具体对象时,有几个方面需要考虑,首先,我们讨论的是作出有关决定的个别案件的性质。


出版日期:

外国法院判决, 执行外国决定, 民事案件类别,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识别对象, 承认外国决定, 执行决定, 法院判决, 法庭, 法庭案件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