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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nota b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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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数据主权与国家安全(基于滴滴打车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配售争议的材料)

Gao Yui



199034, Russia, gorod Sankt-Peterburg, g. Saint Petersburg, ul. Universitetskaya Naberezhnaya, D., 7-9

gaoyu321324@gmail.com

DOI:

10.7256/2454-0668.2021.6.37260

评审日期

24-12-2021


出版日期

31-12-2021


注解: 文章分析了数据主权的现代概念,以及与其实际应用相关的问题。 以中国作为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和发达经济体为例,作者揭示了现有的数据主权方法,并根据国际法律经验提供了关键的评估。
作为理论分析的结果得出的结论在审议公司"滴滴出租车"的先例案例期间得到验证,由于对公司的信息主权产生风险,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配售被PRC.As 研究结果发现,现代"数据主权"概念的基础是将以前现有的法律科学分支的方法应用于数据的存储、处理和传输关系,因此,在其基础上所作的解释不能被认为具有普遍性,并完全符合其管制对象的具体情况。
此外,在滴滴打车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客观标准,可以作为限制组织自由处置其所拥有信息的权利(用户数量、数据量及其初步验证的可能性)的依据。 另外,作者审查了与美国试图根据数据本地化原则修订确定数据国家管辖权的原则有关的问题,这在国际实践中已经发展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这种监管是不可接受的,并可能导致未来的政治和经济冲突。
在文章中进行的分析的结果使我们能够形成数据主权的现代理解和与使用这一概念相关的问题,在与他们感兴趣的执法人员和科学家专门从事国


出版日期:

国家安全, 数据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 数据本地化, 跨境数据流, 个人资料, 制图数据, 大数据, 云法, 滴滴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