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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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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苏维埃政权的社会领土组织的理论设计(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的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材料)

Korovin Kirill Sergeevich

俄罗斯总统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乌拉尔管理学院

620144,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8 Marta, 66, of. 315

korovinscience@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21.12.37223

评审日期

24-12-2021


出版日期

31-12-2021


注解: 在文章中,根据大量档案材料,重建了在1918通过RSFSR宪法期间发生的讨论。 重要的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苏联模式有关的问题是最经常讨论的。 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意识形态最初是国际主义的,将其影响力扩大到布尔什维克的工具令人难以置信地有趣。 联邦也是为了经济、军事和政治联盟而将不同国家的共产党联合起来的一个完全合法的工具。 虽然V.I.列宁辩证地了解联邦和国家,但这并没有削弱委员会成员对这个问题的兴趣。   联邦制问题纯粹是实际和战术性的,因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命运取决于联邦的无产阶级和原始性。 因此,委员会成员必须解决与联邦类型,国家问题,国家行政-领土划分和理事会代表有关的问题。 后者至关重要,因为政治体制的社会基础和整个苏维埃国家的可管理性取决于苏联机构的内容。 因此,布尔什维克强调工人的代表性,在较小程度上强调农民。 提交人的结论是,苏联联邦组织的法律问题不亚于苏维埃国家的意识形态设计。


出版日期:

苏联宪政, 社会主义, 联邦制, 苏联联邦, 公社, 建议, 苏联人, 行政-地域划分, 国家结构, 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