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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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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E.荷兰的教导中对法理学和法律的理解

Mikhailov Anton Mikhail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理论与比较法系副教授

117279, Russia, Moskovskaya oblast', g. Moscow, ul. Profsoyuznaya, 93, kv. 59

antonmikhailov@hot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21.12.37185

评审日期

21-12-2021


出版日期

28-12-2021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十九世纪前三分之一的英国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托马斯*厄斯金*荷兰的法律学说。 文章致力于研究他的概念的两个关键方面-理解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性质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该作品以英国律师的经典着作《法理学基础》(1880)为基础,始终如一地定义了法理学的理解和法律概念,揭示了荷兰法律学说对英国法理学后续发展的历史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历史方法与传记方法的要素,法律解释学的技术和程序,形式逻辑的规则和技巧,比较法律方法的要素一起采取。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在国内法理学中,首次对荷兰教学的关键理论和法律概念-法理学和法律概念-进行了实质性分析,揭示了英国律师的观点与分 此外,作者还证实了荷兰理解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性质的方法可以被定义为教条主义的立场。
荷兰对法律实证主义发展的贡献可见于他证实了法律科学的形式性和分析性,对正法与自然和社会规范进行了一致的区分,并对法律科学最重要的理


出版日期:

法律实证主义, 英国法理学, 法律科学, 法律的概念, 分析法学院, 托马斯*霍兰德, 耶利米*边沁, 约翰*奥斯汀, 法学理论, 法律学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