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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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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诉刑事案件和解的继承

Batchaeva Aminat Alkhazovna

北高加索州立学院刑法和程序系高级讲师

369012, Russia, respublika Karachaevo-Cherkesskaya, g. Cherkessk, ul. Sovetskaya, 267

a.batchaeva@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21.11.36814

评审日期

08-11-2021


出版日期

13-12-2021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部分规定的犯罪案件进行刑事起诉,该案件是私下进行的,刑事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了重大变化。 因此,国家机构和官员一般不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刑事起诉。 在这方面,密切注意一名私人检察官的程序活动,他没有权利采取国家胁迫措施,但被赋予在法庭上提出、证明和维持指控的一切责任。 对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律的回顾性分析表明,现代立法尚未开始采用将若干罪行归类为自诉案件的积极百年经验。 我们认为,考虑到1864年《刑事诉讼规约》、1864年《治安法官处罚规约》的规定,扩大私人性质的犯罪要件清单是完全可能的,该规约提供了各方和解的可能性,规定无条件终止对某些类别轻微罪行的诉讼。 这将确保有效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恢复社会和法律正义,并确保广大人民能够获得司法公正。


出版日期: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参与者, 特别制作, 自诉案件, 私人检察官, 被告, 和解, 受害人的利益, 调解服务, 刑事诉讼